因家暴获刑,被告人悔之不及
法官建议,夫妻应加强日常交流,并提高法治意识
2015年10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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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 岑怡坤)2015年9月,郓城县人民法院少审庭审结了三起因家暴引起的夫妻间故意伤害案件。据了解,近年来,亲属间刑事案件呈增长态势,其中,夫妻间人身伤害案件也出现由偶发向常见转变的趋势。
案例一
怀疑丈夫出轨
妻子反遭家暴

  2015年5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张某甲与黄某在路边聊天,被害人张某乙怀疑其丈夫张某甲与黄某有不正当的关系,上前与张某甲、黄某争吵理论,在争吵撕扯的过程中,被告人张某甲在明知妻子张某乙怀孕的情况下,用脚跺向张某乙的腹部,导致张某乙流产。
案例二
家庭琐事争吵
夫妻大打出手

  被告人吴某与妻子张某长期因为家庭琐事争吵不休,2014年6月份的一天,二人又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吴某用铁锹、菜刀砍向张某腰部及右腿处,造成张某腰背部、四肢多处损伤。张某夺过菜刀,将吴某腹部及四肢致伤。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被告人吴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案例三
夫妻缺乏沟通
丈夫刀砍妻子

  被告人曾某与妻子周某长期感情不和,缺乏沟通。2014年1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曾某在家中又与妻子周某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后被告人曾某持菜刀将周某的头部、左胳膊和左手指砍伤。经鉴定,被害人周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一级。在被告人羁押期间,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
   总结此类型案件具有以下共同点:一是施暴一方均为男性,妻子多为受害一方;二是伤害多为生活琐事引发,双方因为缺乏沟通,互不退让,导致伤害最终发生;三是对子女身心健康都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案件一但进入法律程序,婚姻也即将走到终点,多以离婚收场。
  法官建议,夫妻应加强日常交流,交流可以增进信任,很多伤害发生就是因为缺乏沟通导致矛盾越积越深,最终产生暴力。另外,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夫妻间的法治意识十分必要,可以考虑采取巡回办案的方式,对夫妻间人身伤害、家暴等类型案件,选择在涉案的村里开庭或者宣判,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达到警示教育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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