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家庭可申请救助基金
市政府出台特困家庭救助基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2015年10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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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0日讯(记者 杜雅楠 通讯员 王振东) 16日,滨州市政府印发《滨州市特困家庭救助基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设立特困家庭救助基金,规定同一特困家庭年度内给予一次性救助;同一特困家庭同时符合几种救助条件者,按较高条件救助。《办法》自2015年10月20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将特困家庭救助的对象界定为因大病、天灾、事故等原因致使家庭支出大、负债多,在落实各类保险、救助政策后,仍然十分困难,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为滨州市常住居民家庭。因患重大疾病,个人负担数额巨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因遭受重大突发性人身意外伤害,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导致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因突发性灾害,家庭财产损失特别严重,导致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特困家庭都可以申请救助基金。而因家庭成员违法收养、赌博、吸毒、偷盗等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不就业的;因建房购房、购买机动车及其他贵重物品或操办婚丧事宜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责任事故(即有事故责任者赔付的)或因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造成伤害而导致生活困难的不予救助。同时,基金救助适用于全市各类保险、救助政策的再救助工作。
  市直特困家庭原则上由市级特困基金直接实施救助。县(区)特困家庭原则上由各县(区)特困基金实施救助。必要时,市级救助基金可与县(区)联合进行救助。特困家庭救助可与各类保险、政府救助相结合,在所有救助保障政策落实后仍有困难的特困家庭方可申请该基金救助。原则上,同一特困家庭年度内给予一次性救助;同一特困家庭同时符合几种救助条件者,按较高条件救助。
  记者了解到,市级基金主要有三个方面来源:财政资金、慈善资金、社会定向募集资金。基金增值部分用于特困家庭救助。基金将通过市慈善总会专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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