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灭火器就过不了年审?
又是传言!但车管所建议车主配备车载灭火器
2015年10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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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0月20日讯(记者 刘婷婷) 20日读者唐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反映,近日一则消息传遍朋友圈,“不配灭火器的私家车过不了年审。”为此,记者咨询了车管所,相关工作人员称配备灭火器属于自愿行为。原来网传的消息又是假的。
  19日市民唐女士在商场购物时,被商家告知现在车辆年审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否则不能通过年审。正准备给车辆年审的唐女士听了该消息后,立即购买了车载灭火器,可是车辆年审时工作人员并没有要求其出示灭火器,对此唐女士很纳闷。20日记者调查获悉,随着市民安全意识提高,商家借机向市民推销灭火器。
  记者了解到,车载灭火器可以防汽车自燃,或者因为事故造成的起火,因此不少私家车已经主动配备灭火器,避免发生意外。可采访中不少市民质疑,灭火器是否和警示三脚架一样作为车辆安检的必须配备品?车主张亮告诉记者,20日他刚办理了车辆年审手续,并没有要求私家车配备车载灭火器。车主刘女士表示,她在车辆年审时被工作人员告知,私家车最好自备灭火器,这样安检更合格。据悉,不少车主是看到了最近网络上传言,“从10月1日开始,路面抽查私家车灭火器和停车三脚架,没有者处罚200元!”所以很多车主都主动购买了车载灭火器。随后,记者从枣庄市车辆管理所获悉,对于私家车配备灭火器属于自愿行为,但建议私家车主为了安全最好配备车载灭火器。
  记者获悉根据执法要求,对于私家车来说,配备灭火器没有硬性规定。目前,规定要配备灭火器的是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等特殊行业的车辆。私家车为了安全起见可以自愿配备车载灭火器,而对于不配备灭火器年审不过关,罚款200元等说法都属于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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