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前抓紧缴纳供暖费用
不按时缴费,将产生滞纳金
2015年11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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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7日讯(记者 蒋龙龙) 27日,记者从省城主要热企获悉,市民应在11月30日24时之前缴纳暖气费。延迟缴纳费用,将产生滞纳金。目前还只剩几天的时间,为防最后缴费扎堆,市民应尽快缴纳。
  根据相关规定,市民应在每年11月15日24时前缴纳当季采暖费,逾期未缴纳将收滞纳金。今年以来,受煤炭价格下跌等因素影响,市民对降低采暖费的呼声强烈,济南市物价部门重新核算了供热企业成本。10月29日,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布,济南暂不调整居民采暖价格,但延长10天供热时间,即比原定供热时间提前3天,比原定停热时间推后7天。
  不少市民鉴于这种情况,耽误了缴费,济南市供热办要求,各热企将收费延长到11月30日24时。在此之前缴纳,不用缴纳滞纳金。
  记者从省城一些热企了解,目前省城仍有部分市民没有缴纳供暖费用。济南一热企负责人提醒,为了不影响供暖,没有缴费的市民应在11月30日24时之前足额缴纳。市民可以到济南热电、济南热力公司的缴费大厅缴纳、也可以到济南热电、济南热力公司官网、官方微信平台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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