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十一”期间快递员要派送海量货物。(资料片) 本报记者 王媛 摄
“双十一”期间,市民王先生在网上以299元的价格抢购了一双原价569元的名牌跑鞋。谁知在寄送过程中,被快递公司寄丢。虽然快递公司确认货物遗失,也同意赔偿,但是双方对于赔偿货款还是赔偿实物发生了纠纷。
本报记者 任磊磊
鞋子被寄丢了
消费者维权难
据王先生介绍,“双十一”时他在一家名为“skechers运动旗舰店”的店面上抢购了一双跑鞋,当时的价格为299元。购买后,满心欢喜的王先生就坐等收货,他查看物流信息发现,货物12日就已经寄出了,可是过了好多天都没有收到。直到17日,他发现该货物竟然显示已被签收。
“我根本没有签收这个货物,怎么就显示签收了呢?”王先生满心疑惑,随后联系卖家和快递公司进行确认。“卖家和快递公司的态度太让我失望了。我一开始向卖家咨询情况,打完招呼后,我把情况说明,卖家一个‘好’字,然后就没下文了,好几天都是这样,根本不给我帮忙。我又跟快递公司联系,经过反复沟通,快递公司才向我确认,货物丢失,同意赔偿。”
但是,后来王先生和快递公司就赔偿产生了分歧。王先生说:“快递公司只同意赔偿我299元的购物款,但是我真的很想要这双鞋,所以我要求给我实物赔偿或者按照鞋子的原价赔偿,可是快递公司不同意。”
26日,记者试图联系淘宝卖家“skechers运动旗舰店”了解情况。确如王先生所言,记者跟客服打过招呼后,表明了身份,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客服就再也没有回复。于是记者只得跟快递公司联系。
快递公司方面确认了王先生的说法。该快递公司的一名经理表示,经过核实,确实发现快递在到达济南后,货品在投递过程中遗失。对于赔付问题,该经理表示,“我们公司有一个赔付流程,由专门的遗失小组负责,具体赔偿款项多少,还需要总部那边来做,我们这边也不清楚。”
后来经过协调,快递公司同意了消费者要求,答应按照原价赔偿。
遇到类似情况
消费者咋维权
快递被寄丢,消费者该如何索赔呢?记者采访了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曹明明律师。曹明明表示,目前我国没有快递行业合同法律规范或者司法解释,各地法院审理大多参照《合同法》,但各法院的判决结果也不尽相同。运单是消费者与申通快递公司之间签订的运输合同。
该快递公司背面《快递服务合同》第七条索赔条件中明确约定:快递服务单位只对交寄快件物品的本身价值依照本合同进行赔偿,双方确认由于快件物品毁损所引起的托运人(寄件人)的其他损失(包括期待利益)不在赔偿范围内。”
“因此,快递公司应当就本次货物遗失向消费者进行相应赔偿,而赔偿的标准即为上述《快递服务合同》中索赔条件所约定的标准,即按照交寄快件物品的本身价值进行赔偿。”曹明明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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