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筹资标准提高,解决大病保险需等待
2015年12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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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从2014年我省开始实行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经过一年摸索,到了2015年开始在全省实行。与此同时,原本的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合并,整合后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病保险将全部按照额度进行报销。
  目前,省内患者在发生了巨额的大病花销后,可以在报销基本保险的基础上,再根据不同的费用段,进行二次报销。
  具体来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给予65%补偿。
  目前山东的大病保险已经覆盖了所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群,补偿比例不低于50%,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也就是说,大病病人每年最高可报销的限额为30万。
  “作为十八大之后第一个进行医保合并的省份,可以说山东在居民医疗保险方面的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12日下午,省内一位长期研究医保的专家介绍,无论是医保的公平性和普惠性,还是用药报销和慢性病病种的范围,或者住院报销比例等方面,山东近些年来的做法均可圈可点。
  但是,大病医疗报销的费用来自“居民基本医保”这个大盘子。由于筹资标准低等原因,后者相对来说是资金水平较低,“总的钱数有限,大病方面占多了,势必会挤占基本医保费用。”这位专家表示,这属于发展中的问题,只能通过不断健全来解决。
  据了解,我省居民医保个人最低筹资标准每人140元,政府补助也将适当提高。同时,部分抗肿瘤分子靶向类药和特效药品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这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该人士最后表示,只要方向定好,未来的前景还是“很值得期待的”。
     本报记者 刘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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