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僵尸车”霸占车位五年多
小区车位极其紧张,谁来处理这种车成了难题
2015年12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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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西路体育嘉苑小区内,一辆“僵尸车”停放多年,车胎全瘪,车上堆着一大袋垃圾。
  ▲山东大学趵突泉校区东村,停放五年多的奔驰车靠砖块撑起车身。
     停车高峰期小区车辆都被逼得停到草坪上了,一辆废弃的黑色奔驰却“赖”在小区车位上,一放就是五年多,没人管没人问。小区物业称没有执法权,交警又只负责上路车辆,小区内“僵尸车”似乎成了执法真空区。

文/片 本报见习记者 张阿凤     实习生 王禄萍
小区车位稀缺 “僵尸车”占多年
  “小区车位实在是太紧张,高峰期连草坪上都停满了车,还是有车没地儿停,但几辆‘僵尸车’却一停就是好多年,一直没人来处理。”近日,市民何先生向本报反映,山东大学趵突泉校区东村一职工公寓楼门口,一辆废弃的黑色奔驰汽车已停放多年,至今无人处理。
  24日中午,记者来到何先生所说的地点,找到了这辆“霸占”车位多年的奔驰车。这是一辆车牌号以“鲁A”开头的黑色的奔驰230E,很明显,车辆已很长时间未经挪动,车上布满灰尘和落叶,车身也有明显损坏,几处车皮翘起。轮胎已经没气,车身靠五个砖块支撑,雨刷上还夹着几张小广告。
  事实上,小区内“僵尸车”不是个案,而是一个相当普遍的问题,几乎每个小区都有那么几辆“僵尸车”长期无人处理。如在舜耕路阳光舜城小区某住宅楼前的停车位上,长期停放着两辆面包车。车身均锈迹斑斑,其中一辆轮胎严重漏气,车内座椅上厚厚一层灰尘。小区住户称,两辆车停放在此已有三四年。记者看到,其中一辆面包车的最近年检时间是2007年,这也就意味着这辆车已经八年没有进行过年检,早已属于报废车辆。
  而在文化西路的体育嘉园小区内,小区保卫人员杨先生也带记者看了一辆雷克萨斯LS400的僵尸车辆,停放在小区一个角落中,四个轮胎已完全干瘪,车头甚至还扔了一大袋垃圾。

车辆为私有财产 物业无权进行处置 
  这些“僵尸车”长期停在小区,为何一直无人处理?带着这个疑问,记者来到山大社区物业办公室。物业经理李沛林告诉记者,在他记忆中,那辆黑色奔驰车停放已有五年之久了,且小区内“僵尸车”不止一辆,得有四五辆。“从我接手这个小区,这辆车就一直在这里,一直是小区一个大难题。”
  李沛林说,之所以说是难题,是因为车辆属于居民的私有财产,即使废弃不用,物业也没有权力去处置。“我们一直想处理,但问题根源是没有法律依据,物业没有执法权。有时候一辆自行车废弃多年没人管,我们一挪动,立马就有业主找上门来理论,更别说轿车了。”
  记者找到阳光舜城小区物业人员,物业人员一看照片,就认出废弃的面包车车主是该小区某住宅楼的杜先生。记者联系到杜先生本人询问相关情况,杜先生一开始问:“车停这儿碍着谁了?”随后表示“不知道这车是谁的,不是我的,而且也没停多长时间”。记者追问如果长期占用车位导致小区车位不够怎么办时,杜先生回答:“真不够他们物业就自己想办法了,是不是?”

影响到道路交通 交警才能移动车辆
  随后,记者联系到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询问小区内“僵尸车”的处理办法。工作人员回答,根据物权法,机动车属个人(单位)财产,当车辆未上道路行驶,理论上不受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交通法律法规的约束。“通俗来说,买一辆车不开,在家摆着看,就不用挂牌、年检。‘僵尸车’同理,车辆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检验,不具备上路行驶资格,但不会直接导致财产所有权的丧失。”
  “因此,只要不是占用公共停车位,不是大中型客车、危化品运输车等交警部门应监督销毁拆解的车辆,交警无权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如果其停放影响了正常道路交通,交警可以将其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停车场停放。”交警部门工作人员补充说。
  那这些“僵尸车”能找到车主吗?交警称,仍悬挂车牌的“僵尸车”一般可以查到原始车主,但现实是,这些车辆大多经过多次倒卖或顶账,未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因时间久远,登记的车主地址、电话等信息失效,导致很难找到车主。
  至于车辆被丢弃的原因,交警称大多是因为未办理正常过户手续,实际车主无法办理或是怕麻烦不再办理报废手续。另外,由于部分车辆存在交通违法抓拍记录和记分,经多次倒手已无法落实违法责任人,车辆所有人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导致丢弃车辆。
“僵尸车”占车位 物业可以拖走
  何先生告诉记者,为了处理小区内的“僵尸车”难题,他曾几次打电话到市民服务热线12345寻求办法,但12345回复他说,已将问题反映到历下区,区里回复说因为小区属于山大校内,应找物业处理。
  “这又绕进了死胡同,物业没有执法权管不了,交警又只管上路车辆,小区内的‘僵尸车’最后还是没有人管。”何先生无奈地说。
  对此,何先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如果单独一方不好做的话,可不可以多个方面联合起来,集中整治?比如交警、交通、城管、居委会、物业等联合参与,多方面联动,一起处置小区内的‘僵尸车’,这样也比较有说服力。”
  对此,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宪强告诉记者,关于如何处理小区内“僵尸车”,目前国内确实尚未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此无计可施。他认为,小区物业的“僵尸车”还是应该由物业来负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停车位属于小区公共资源,即使免费停车位,“僵尸车”长期停放占用,也属于不当使用公共资源。
  “物业签订了合同,就有权力管控整个小区,应该主动行使职权,以‘占用小区公共资源’为由将车拖走,拖车产生的相关费用可以算到物业管理费中。”孟宪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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