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
废除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制度
2016年03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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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建议,应废除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制度。
  朱征夫表示,《立法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由国务院1993年颁布,按2000年生效的《立法法》 的规定,国务院无权制定法律,只能制定行政法规,因此,该《办法》对卖淫嫖娼人员限制人身自由的规定超越了《立法法》对国务院的立法授权。
  该《办法》的上位法、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其第四条规定的“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也与《立法法》的规定相冲突。
  朱征夫说,收容教育制度在某些案件中成为滥用行政权力对公民进行打击陷害的工具,从而对不特定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应该废除。  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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