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教给学校食堂买菜时索证
来源不明的农产品批批检测
2016年03月1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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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皇 万兵
实习生 田黎明 杨娇 田丽怡
“我是一个学校食堂的经营者,现在食品抽检频率高,而且学校食堂就餐人数多风险也大。我担心万一发现我们进的蔬菜农残超标,或者学生吃了我们进的菜食物中毒。我从批发商那里进菜也很难把关……”11日上午10点刚过,第一个来电人是一位学校食堂的经营者,济南市食药监局局长靳磊接听后,手把手教这位学校食堂经营者索证索票。
靳磊说,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这个规定有助于问题食品溯源,避免了流通环节经营者承担上游生产环节出现的问题。不过这则规定对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提出了新的要求。
“从农贸市场或批发市场购进食用农产品,都要向销售方索要票据。这个票据上要写明你进的品种、进货数量、进货时间,还要留有销售者的姓名、营业执照、身份证、手机号等信息。一旦出现问题,能追溯到供货商。”靳磊说,济南市正在食用农产品市场推行“一票制”,从批发市场批发菜品销售方和购买方会各自保留一张凭证,这个凭证一式两联,双方能对上号。
“目前济南市各大批发市场多数已使用电子秤,能够打出凭证。买菜人应该优先选择能提供凭证的批发商处购菜。对普通消费者,在农贸市场购菜时,也应该索取小票。”靳磊说。
食用农产品的安全不仅需要追溯更需要市场把关,做好准入。济南市食药监局流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济南市正在准备出台济南市食用农产品准入准出制度。食药部门、农业部门等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已经会签,已递交市政府研究。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由本单位出具产地证明;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或者个人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出具产地证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等食用农产品标志上所标注的产地信息,可以作为产地证明。
“溯源和食品安全是两回事儿。如果食用农产品有检测报告,就能证明安全。如果没有检测报告,有产地证明,就需要源头和市场抽检。而来源不明的农产品,则需要批批检测,以确保上市安全。”靳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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