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政府部门败诉率增4成
省高院发布2015年行政案件白皮书,涉土地类案件最多
2016年03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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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是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及立案登记制实施之年,备受关注的“民告官”案件有什么特点?18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5年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白皮书”,这份白皮书显示,行政诉讼案件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比重加大,和解撤诉的则下降了两成,行政审判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

本报记者 马云云
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比重增加
  2015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1121件,同比增加6.3%。其中,一审行政案件共收案16792件,同比增加3.6%。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5784件。按行政管理范围划分,案件数量居前十位的依次是:土地、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房屋登记、计划生育、征收补偿、乡政府、规划、工商、环保,这十类案件合计10257件,占收案总数的61.08%。其中,土地、公安、房屋登记、乡政府、规划、工商等案件同比出现增长。
  以前,相当一部分“民告官”案通过和解撤诉方式结案,而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存在问题。近年来,这一现象在发生变化,行政诉讼案件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比重逐渐增加。2015年所有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5454件,实体判决率为34.55%,同比增长12.86个百分点。
  与之相对应,行政诉讼和解撤诉率则逐年下降。2015年,全省一审行政案件以和解撤诉方式结案数4443件,占全部结案数量的28.1%,同比下降23个百分点,比2012年最高时的73%下降了45个百分点。
  “实体判决率的提高,表明行政审判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省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表明法院更加注重发挥判决的指引规范作用,行政机关有什么问题直接将其指出来,有利于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水平。

公安部门败诉率持续下降
  一审行政案件经实体审查后,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数为1629件,比2014年的1124件增加45%,行政机关实体败诉率为30%。
  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中,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的案件增多,行政不作为现象在一些行政领域依然存在,有的行政机关对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掌握不及时,导致适用法律错误,还有的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具体来看,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数量较多的行政管理范围依次为:土地、征收补偿、劳动和社会保障、房屋登记、公安、民政、乡政府、工商。“涉及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类案件数量近年来呈增加之势,该类案件中行政机关的败诉率也居高不下,反映出一些地方在征收补偿领域的行政执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白皮书显示,涉及公安的行政案件总数虽然仍较多,但近年来公安机关的败诉率持续下降,2015年为7.02%,远低于行政案件的平均败诉率。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增4倍
  从17市来看,行政机关败诉率差别较大,较低的如日照3.77%、临沂5.67%、烟台5.76%,较高的如东营21.28%、滨州17.9%、莱芜17.6%。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2015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637人(次),同比增长4倍。东营、潍坊、莱芜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分别达到了62.8%、50.9%和40%。
  行政机关的出庭应诉工作虽然有了较大进步,但仍然存在着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简单应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发表意见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高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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