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表示政府部门可对绿通政策进行补充
律师称高速企业无权自定收费标准
2016年07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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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7月23日讯(记者 姬生辉 实习生 毕郭环) 齐鲁晚报近日连续报道的拉蒜货车在省内高速遭遇收费的问题引起广泛关注。22日,交通运输部有关人士在接受齐鲁晚报记者采访时称,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只是宏观政策,各省政府、交通运输厅可根据自身情况作适当解释、补充。但负责高速收费的企业自行制定标准,对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进行解释是否合法合规,有待进一步探究。
  22日,齐鲁晚报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的一名工作人员。“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制定的初衷,是担心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腐烂,不利于全国群众吃到新鲜的农产品。”该工作人员说,政策出台之前,运输农产品的车辆面临着高速收费、走普通道路时间长两大困扰,为此,2010年交通运输部、发改委、财政部共同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将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并增加了鲜活农产品品种。“只要符合新鲜要求,并在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之内的农产品,均可在全国范围内免费通行。”该工作人员坦言,免费是为了保障拉鲜活农产品车辆的快速通行,以确保农产品的新鲜度。
  “交通运输部牵头制定的只是一个宏观政策,在具体是否鲜活的界定上,将由一线高速工作人员现场查验后再确定。”该工作人员说,因高速公路通行费用均上交各省财政,在具体执行中,各省政府、交通运输厅可在不违反政策初衷的基础上,适当对政策进行补充和解释。
  “交通运输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通知具有法律效力,它明确规定了大蒜属于免收车辆通行费的农产品。”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律师祝国平说,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是山东省政府批复成立的省管功能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该集团虽有运营管理权限,但不具有解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权力。即使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大蒜的概念进行细化分类,也应该由政府部门来解释。
  祝国平说,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二条第六款的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因此,高速收费企业自行制定标准并收费是不合法的。
  “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哪还有公平可言?”一位拉蒜车司机说。

全国多省市高速 对干皮大蒜免费
  干皮大蒜在外省是否能享受绿通政策?
  22日,齐鲁晚报记者首先拨通了010—96011首发集团服务热线。一名工作人员在听到记者询问拉大蒜车是否收高速费后,直截了当回答“不收”。齐鲁晚报记者进一步询问干皮大蒜是否收费,该工作人员告知:大蒜在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首发集团所辖的高速线路都是免费通行的。
  随后,齐鲁晚报记者拨打了021—12122上海路政服务热线。一位接线员说,没有经过加工的新鲜大蒜是不收费的。当齐鲁晚报记者询问经过简单清洗、晾晒的表皮干燥但蒜瓣仍新鲜的大蒜是否收费时,该接线员表示,具体情况要由高速工作人员现场查验后再确定。
  “我拉大蒜去过北京、广东、河北、江苏,最远去过新疆,都是不收费的。”28岁的货车司机时坯坤拉了五年大蒜,7月20日,他拉着近20吨干皮大蒜往徐州送了趟货,“收费员查验、拍照后,免费放行。”时坯坤笑着说,他几乎跑遍了全国各省市,干皮大蒜收费的占极少一部分,“山东省就是一个”。现在,他更愿意接往外省拉蒜的活儿,“进了济宁就收费,这笔账可得算清楚。”
    本报记者 姬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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