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居委会开过的“奇葩证明”
2016年09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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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委会的章好像一个万能章,有些单位遇到拿不准或者不想亲自核实的事情,就让居民去找居委会开证明盖章。面对这种情况,社区居委会也很为难,明明不归社区管的事,非要居委会开证明;居民怎么说,居委会就怎么开肯定也不行;不给居民开证明吧,居民一些比较着急的事情,可能就卡住了。站在居民的角度,面对应急的事情,居委会核实后往往就勉强盖章了。经过采访,记者梳理出居委会曾经开过的一些“奇葩证明”。不为别的,就是想告诉大家,有些证明真的不应该来居委会开。
  1、青后小区一住户家,老人健在,子女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要求社区居委会开具父子(女)关系证明。
  2、某人找到新工作,新工作单位要求社区居委会开此人以前无工作证明。
  3、一位居民到单位办理特困职工证,用人单位让社区居委会开生活困难的特困证明。
  4、某居民的外祖父母都早已去世,为办理房产公证,让居委会开“某某的外祖父母姓名不详,早已去世”证明。
  5、开夫妻关系证明的。
  6、开家庭一共几口人居住,为去自来水公司办理阶梯水价。
  7、一位老人为孙子上学非让居委会出具青后五区11号楼同东青龙街100号为同一地址。
  8、学校让居委会开祖孙等其他亲属关系,共同居住二年以上的证明。
  9、有的居民单位已经出具婚育关系证明,但非得要求居委会再出具一份相同内容的婚育关系证明。
  10、开老人健在证明,子女领抚恤金用。
  11、老人不能去医院拿药,委托阳光大姐保姆去医院拿药,让居委会开具老人与保姆关系及委托证明。
  12、重度残疾人不能出门拿药,其妈妈代为拿药,让居委会开母女关系证明。
  13、住院治疗发票丢了,无法去保险公司理赔,居民为补开发票,医院让居委会开具意外受伤证明。
  14、涉及家庭内部事务或者财产纠纷的,居委会真的不好管,特别是现在家庭房屋继承问题上。一位居民来居委会,证明他在青后小区居住,并且赡养了家中老人。对于家庭成员是否尽了赡养义务这个事情上,居委会真的不好开证明。
(本报记者 许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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