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运输许可施新规
2016年09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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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5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张宁 李扬) 近日,记者从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公路局窗口了解到,交通运输部新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
  9月21日执行《规定》以后,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吨;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吨,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吨;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吨;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吨,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吨的车辆均为超限。
  此外,《规定》中最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实施后,承运人所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记载的经营资质不包括大件运输的,公路局将不再受理承运人提出的超限运输许可。
  据悉,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且符合《规定》准予办理超限运输许可的承运人,应当提交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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