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疯”成“疯爱”
2016年10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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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家辉
  “爱七”现身,学校附近的商场又乱成一团,手机店内外人头涌涌,像百无禁忌的疯人院,厌恶指数极高,比程序出现问题的“Note七”更惹人讨厌。
  上回有了“爱六”,已是如此;再上回是“爱五”,同样如此。一回又一回,手机“爱疯”变成了“疯爱”,却令不热衷于换机者如吾辈备受困扰,唯有在最近几个星期把商场视为恐怖地带,丧尸出没请注意,避之则吉,宁可绕道走向稍远的地下铁站,总比在一群“爱疯族”之间穿越来得坦然自在。
  如何惹人厌恶?
  首先是男男女女距离一两百尺看见手机店,立即双眼发光,只差没流口水,不顾三七二十一,奋不顾身地向前冲,唯恐输了,仿佛走慢半步即买不到心头好,肉紧程度跟当年“SARS”初发时,市民一窝蜂涌到超市和药房抢购口罩不遑多让。
  走在这群人的前后左右,稍不留神,即易被撞到瘀伤满身,因为他们的步速简直跟法官对近日伤人案被告所描述的“助跑式”没有两样,若遭碰跌,已是五十过外的我必又变成法官所形容的“风前之烛”,可怜万状。面对“爱疯族”,唯一应对策略是:闪!
  而有“爱疯族”的地方,亦必有“炒疯族”和“收疯族”。手机店门前,站满身上挂着斜布袋的男子,不知何故,大多刮个平头,眼睛像雷达般扫向每一个走近店铺的人,嘴里不断低声嚷着“要不要?”或“让不让?”有点似油麻地街头的女子,差别只在于后者所问的是“去不去?”
  上回炒卖“爱六”,已有此混乱现象,但出手的主要是华裔男子,而如今,又多了高头大马的南亚裔,瞪着圆滚而深邃的眼睛,我无意歧视,却确实觉得他们有几分狼相;可能是心底都想着热滚滚的钞票,钱在发烧,所以烧得他们眼也发红发亮如饿慌了的野狼。
  我唯一不明白的是,为什么商场管理部对此袖手旁观?难道真觉得对商场形象毫无影响?或许是吧。有奶便是娘,有生意便是顾客,管你是来买来收抑或来炒,只要有了人流,便是好事。商场东主不知自爱到这地步,我们无话可说了。
  另一感慨是:手机店旁的书店近日传出倒闭消息,如果书店能有手机店的三分之一顾客,想必不致如此。所谓时代洪流,谁都没法逆转吧?
  (转自《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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