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九龙
年过八旬的老母亲因病入院治疗,却放不下自己那两个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儿,款款慈母之情着实令人感动。老母亲眼中一双长不大的女儿如今已经五十多岁,即将步入老年,母亲不可能永远陪着她们、照顾她们。有监护人的时候,养老机构和精神卫生中心不予接收,可是将来没有了监护人,谁又会事无巨细地对她们的老年生活负责呢?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被称作“三无人员”,而上文提到的这对女儿算是准“三无人员”了。事实上,这个家庭的遭遇并非个案。在许多老旧社区,都或多或少存在若干这样的特殊群体,精神疾病、孤独症、身体残疾……尽管所患的疾病各不相同,但是都面临同样的问题:家人越来越老,已经没有能力继续照料他们,家人担心,今后可怜的“孩子”不用说养老,就是生计都难保障。
目前,政府所提供的帮助偏重于“兜底”,比如纳入低保、大病救助、逢年过节走访慰问,财力好的地区还会每月购买若干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平时社区工作人员和邻居也会对其进行爱心扶助。然而单靠基层这种碎片化的力量,只能勉强脆弱地维系他们的生存,经不起重大变故,更不足以解决特殊群体的长期养老问题。
在眼下中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以精神疾病为代表的特殊老年群体的机构照料服务几乎处于“真空地带”。因为照料成本高,大多数普通养老服务机构并不愿意接收此类群体,即使有的机构愿意收留他们,同处一室的老人和老人的家属对此也有很强的抵触心理,很难长期坚持下去。与此同时,专业的精神卫生服务中心容纳量又非常有限,中心以治疗为主,并不是专业的养老院。这样算来,想给这类特殊群体找个合适的“家”还真不容易。
老龄化正加速向我们走来。统计显示,我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并且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正在以每年超过3%的速度递增。以人口基数计算,特殊群体的绝对数量是个庞大的数字。病无所治、老无所依,随着年龄的增长,特殊群体的养老之路该怎么走,如何保障其基本人权,应该引起全社会的足够重视。
没有了亲人,特殊群体的养老只能靠社会。现阶段,政府应将这一群体的养老服务纳入国家公共卫生投资的视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入社会力量,开办医养结合的专科养老服务机构,为他们提供专业的、到位的养老服务,让他们有所依靠,这也是现代社会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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