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财管中心,再推25条利好政策
青岛财富管理试验区第二批试点政策获批并启动,市民有望以房养老
2016年10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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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潘旭业 本报通讯员 王蕾
  香港、青岛合资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里,港资持股比例可超50%;非银行机构可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支持符合条件的青岛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到境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19日,记者从青岛市金融办获悉,在首批35项改革创新试点政策基础上,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又获批第二批25项新政策,涉及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新型金融机构设立、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等内容。
合资金融机构港资可超50%
  据青岛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自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获批以来,前期向国家争取的首批35项创新试点政策已取得明显成效,第二批25项创新试点政策现在也正式获得了国家批准,涉及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新型金融机构设立、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综合监管探索等多个方面。
  该批试点政策扩大了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水平。在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允许合格的港资金融机构与内地股东在青岛市设立1家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港资合并持股比例不超过49%;允许合格的香港证券公司与内地证券公司在青岛市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港资持股比例可达50%以上;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在青岛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港资持股比例可达50%以上。
非银行机构可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
  在外汇管理改革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财富管理机构在青岛市并购、重组非银行支付机构,优化非银行支付机构存量。支持青岛市内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
  支持青岛市扩大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更好地满足青岛市跨国公司统筹使用境内外外汇资金,服务实体经济,逐步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运营管理的准入条件。
  支持青岛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路径。
  支持青岛市扩大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逐步放宽准入条件。
鼓励增设多项新型金融机构
  此次改革创新政策鼓励增设多项新型金融机构。支持青岛市引进内资或合资期货公司,按规定设立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支持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按规定发起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完善组织业态,向财富管理特色银行转型。
  支持在青岛市设立合资寿险公司、中外资再保险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保险资金运用中心。支持在青岛市设立相互保险组织、互联网保险公司等新型保险组织。支持在青岛市设立为保险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的保险经纪、保险代理、风险评估、损失理算、法律咨询等专业性保险服务机构。
保险助力,推动老年人“以房养老”
  在金融监管方面,支持青岛市在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框架下,结合国家金融综合监管改革方向,探索开展综合监管试点。
  支持青岛市申请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支持保险公司在青岛市发行万能型、分红型保险产品,采取“税基递延”型税收递延模式。
  研究推进保险机构在青岛市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推动老年人“以房养老”,完善财富管理服务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青岛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到境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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