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发布
不抵制错误言行在岗也要坚决调整
2016年11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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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共分三大板块12个部分。第一板块阐述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性紧迫性等。第二板块围绕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等12个方面分别提出要求。第三板块则讲高级干部带头示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等。
  否定党的基本路线
必须鲜明抵制

  准则指出,全党必须坚决捍卫党的基本路线,对否定党的领导、否定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否定改革开放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党的领袖和英雄模范的言行,对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
  考察识别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首先看是否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对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没有立场、没有态度、无动于衷、置身事外,在错误言行面前不抵制、不斗争,明哲保身、当老好人等政治不合格的坚决不用,已在领导岗位的要坚决调整,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全国性重大方针政策
只有党中央有权解释

  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
  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和解释。全党必须自觉服从党中央领导;全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开展工作,同级各个组织中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向同级党委负责,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坚决防止野心家
窃取党和国家权力

  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坚决防止野心家、阴谋家窃取党和国家权力。
  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吹捧,禁止给领导人祝寿、送礼、发致敬函电,禁止在领导干部国内考察工作时组织迎送、张贴标语、敲锣打鼓、铺红地毯、举行宴会等。
上级要求下级违法
下级应抵制并上报

  坚决纠正唯票、唯分、唯生产总值、唯年龄等取人偏向。领导干部不得干预曾经工作生活过的地方、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和不属于自己分管领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能搞家长制,要求别人唯命是从,特别是不能要求下级办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下级应该抵制上级领导干部的这种要求并向更上级党组织直至党中央报告,不应该对上级领导干部无原则服从。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拒腐蚀、永不沾,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决不能把商品交换那一套搬到党内政治生活和工作中来。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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