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网络直播,平台与主播都要“抓”
2016年12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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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洪举

  近日,文化部印发了《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想当主播,首先要实名注册,直播平台采取面谈、录制通话视频等进行核实。此外,禁止主播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暴力、低俗,或者摧残表演者身心健康,禁止直播未经审批的游戏。(12月14日新华网)
  这是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网信办之后,第三个监管部门针对网络直播出台管理措施,应该说,这是对混乱无序的网络直播的强烈回应。随着全民直播时代到来,直播内容越来越同质化,一些主播为博取粉丝关注、获取收益,不惜以奇葩、恶俗、下流、淫秽、残忍的表演制造“网红效应”。对此,唯有各个监管部门通力合作,打出组合拳,方能以更有力度的措施改变混乱无序的网络直播行业。
  网络直播乱象频发的始作俑者,自然是那些急于一夜成名的主播。而直播平台并非没有一点责任,其既为网络主播的表演及与粉丝间的互动提供网络平台,又出售给粉丝虚拟礼物,从主播的收入中分成。作为平台的提供者和受益者,其不可能只获取收益,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首先应把好入口关,要求互联网直播平台具备“资质”。直播平台应取得文化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并具备内容自审及实时监管能力,能够及时屏蔽、删除相关视频,封停拉黑有关账号,否则不得开通表演频道。
  其次,应健全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黑名单制度。文化部的规定进一步强调了实名制,并要求采取面谈、录制视频通话方式核实身份。应该说,实名制下,多数主播会有所顾忌。但据报道,直播伪慈善事件曝光后,一些主播的账号被冻结,但这些主播却纷纷公布了新号,吸引“老粉”、“铁粉”前去关注,这说明部分平台的实名制形同虚设,值得监管部门警惕。今后,不妨要求各直播平台向监管部门开放实名制数据信息,由监管部门整合并查验实名信息,达到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目标,彻底拉黑违规主播。
  最后,还要注重创新执法方式。“互联网+”背景下,一些执法部门依然因循守旧,沿用之前的执法模式,远远跟不上直播行业的发展。譬如,一些违规直播发生多日后,执法部门方得知情况,再协调资源奔赴平台注册地开展执法,导致违规内容大肆传播,危害越来越大。理当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大数据分析和云计算手段监测网络直播,智能识别违规内容,实现网上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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