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难产,业主不满居委会代选物业
力高盛世名门物业选举陷僵局
2016年12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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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三孔桥街附近盛世名门小区的王先生等业主反映:小区原物业公司的合同即将到期,物业公司开始撤离,却迟迟不见新物业公司接手本小区。新旧物业公司交替,业主生活受到严重干扰。
  本报记者 王杰


  业主反映:合同到期物业公司撂挑子,小区垃圾遍地

  “上周垃圾一直没人清理。”王先生称,由于老物业公司提早撤出小区,导致小区内垃圾成山,将近两周无人清理。“现在专门负责的垃圾工不干了,小区物业只剩下门卫和几名保安。”王先生称,虽然经过本报报道后,垃圾暂时得到了清理,但业主仍对物业不满意。
  据悉,之前入驻盛世名门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为济南市天桥区天房房地产物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天房物业)。“12月底,小区与天房物业的合同就到期,一个月前他们就贴出了公告,称入不敷出而退出小区。”王先生说。
  “入驻3年,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真的不靠谱。”王先生称,自从2013年搬进该小区,搭乘电梯就成了小区业主们的一个心病。“电梯门口经常放着维修牌子,停电更是家常便饭;有一次,电梯从34楼速降到29楼,乘坐的老太太扭了腰。”
  盛世名门小区开发商为力高地产,该开发商在济南有多个项目。买房的时候,不少业主认为这是一个可以信赖的开发商,所以在购房时信心满满。谁知道入住才两三年,就十分后悔。“谁也不会想到这样一个大开发商,物业却那么不靠谱。”王先生说,“物业不作为,一个新小区没几年就变得破破烂烂的了,各种配套设施也不完善。买房时花的钱也不少,却享受不到该有的服务。”
  业主抱怨道,力高盛世名门二手房价格长期低于周围几个同期楼盘,比周围的巴黎花园、发祥福邸等小区一平米低五六千元。“买的时候售价都是八九千一平。”王先生说。“价格上不去的核心因素就是因为小区物业太差,负面问题太多,整体口碑上不去,如果再买房一定要选物业好的品牌开发商。”
  1号楼的张女士称:天房物业撤出后,小区的社区居委会——仁丰街居委会便贴出公告,张罗着业主投票选聘新物业。“他们找了几个代表,就代表了小区业主;而且找来了14家没啥知名度的物业公司,筛选出了戴维斯等4家物业。”
  对于选出来的4家物业公司,张女士等业主实在不满意,其中戴维斯物业以15张选票遥遥领先。“网上一查,这家物业公司的负面新闻相当多,如断水断网、业主被打等等。”

  成立艰辛:3年内多次申请,业委会迟迟建不起来

  据4号楼业主赵先生介绍,12月7日小区曾张贴了一份选聘物业公司的公告,公告中称:“对未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小区,由居委会与物业签订合同,业委会成立后移交业委会。请业主携带相关证件到居委会投票。截止日期为14日,15日唱票。”
  业主选不到称心如意的物业公司,归因于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现状。对此,赵先生等业主诉苦道:并非业主不想成立业委会,而是始终得不到社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支持与认可。
  赵先生称:早在2013年,盛世名门小区的业主们便打算申请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2014年12月,赵先生等业主便向政府递交第一份业委会组建申请;2015年1月,又递交第二次申请。“两次申请均未成功,先是让我们配合居委会开展工作;后来又说申请是我个人行为,而非业主集体愿望。”
  2015年7月,赵先生等业主再次递交联名申请书。但仍被告知条件不成熟。经赵先生等人一再要求,社区居委会同意组建临时筹备组。“筹备工作很不规范,选举前不作公示、选举日设在工作日而非周末,导致众多业主没法参加。”赵先生称,2016年1月13日第一次业主大会仅有4人出席,便无疾而终。
  2016年6月,在社区居委会干预下,赵先生等业主重新商讨筹备组事宜。“当时商议的是,每栋楼选一位业主作为筹备组成员。”赵先生称,居委会要求每栋楼的热心业主必须在本楼超过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每栋楼也必须选出一位业主代表。
  “结果,只有7栋楼选出符合规定的业主代表,另有5栋楼没有代表。”赵先生称,此事也成为了居委会一直推脱的理由,“之后一谈到业委会事情,他们就推脱等业主代表选齐再说。”

  居委会:4家物业公司皆为业主代表选出,投票采用记名方式

  对于业主所反映的物业服务水平问题,济南市天桥区纬北路街道办事处仁丰社区居委会相关负责人杨主任称,目前原物业公司尚未撤离小区。
  在盛世名门小区内,记者看到仁丰社区居委会所张贴的公告。公告中称:根据鲁民2014(83)号文件《社区居委会依法协助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第21项,对未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小区暂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由居委会与物业签订合同,业委会成立后移交业委会。
  “新物业公司的合同日期,将签至业委会成立日期,届时一并移交至业委会。”至于业主最关心的14家物业公司名单缘何而来的问题,杨主任称,14家物业公司皆是自愿报名参加,并且均在物业诚信档案之中。“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物权法》相关规定,我们又召集了5名社区党员代表、5名社区志愿者、5名业主代表从14家报名物业企业中选出4家。”
  而盛世名门小区筹建业委会一事,杨主任表示,居委会已为此举行过两次筹办事宜,但均因参加的业主代表寥寥无几而无疾而终。“第一次,只有2个人参加。”
  此后,居委会便要求每栋楼选举出一位业主代表,组建筹备委员会。“业主代表须得到60%以上业主签字同意,但有几栋楼迟迟选不出代表。”杨主任称,在此情况下,如果仓促成立筹备委员会,势必引起部分小区业主的不满意且不合乎相关规定,“我们始终支持(盛世名门)小区组建业委会的工作,但首先应当选出真正的业主代表”。

  律师意见:“一楼一代表”并无法律规定,居委会人为提高选举资格

  对于仁丰居委会所提出的“每栋楼都需选出一名业主代表,才能组建筹备委员会”的要求,山东景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川表示:目前我国法律尚无对此明确规定。刘律师称,相对于组建、召开业主委员会的详细规定,《物业法》对于业主委员会筹建工作的规定十分宽松。
  “凡是利于筹备工作的热心业主皆可以参加,而并非强制规定半数业主同意。”刘律师称,筹备业委会成员应以利于业委会筹备工作开展为前提,“法律对此的门槛要求较低,目前该居委会人为地将该要求提高,这样并不利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筹建。”
  至于盛世名门小区业委会筹备委员会的人数问题,刘律师称,也并非强制要求12名。“筹备工作主要有两种方法:小区人多,便上门投票;小区人少,便电话会议。目前来说,如果7名代表能胜任筹备工作,那筹备委员会就可成立。”
  对于选聘出来的物业公司得不到业主认可的情况,刘律师称,选聘可能牵扯到投票程序以及选票是否过半两种情况。“选票如不过半,虽然可能不会影响选聘结果,但并不利于物业公司在该小区的运作。现实来说,大多数业主不认可物业公司,直接影响物业费的收缴,从而影响小区物业服务水平,更激化了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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