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平实行不动产登记收费新规
2016年12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12月14日讯(记者 曲彦霖 通讯员 刘钧坤 李广春 夏红英) 牟平区自12月14日起执行发改委同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 
  据烟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牟平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近期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及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规定实行“房地一体”登记,即将现行房屋及其建设用地分别登记、两次收取登记费,统一整合为一次登记、只收取一次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零费率。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按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另外,还对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