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伪彩票”,以游戏之名赌博
2017年01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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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洪举

  天津彩民李国华是个资深玩家,在网络彩票A平台推出“疯狂套牛”等能“赚钱”的游戏后,他玩了两个月,不知不觉输了3万块钱。记者发现,自2015年有关部门发文禁止网络平台销售彩票以来,各网络售彩平台纷纷转型,除借用体彩、福彩元素自行开发竞猜游戏,还推出各种博彩性质的游戏,甚至以购物之名行博彩之实。众多玩家沉迷其中,损失动辄数十万元,甚至有玩家因此自杀。
  无论是打着网络彩票旗号也好,还是打着小游戏旗号或者“一元购”噱头也好,这种有输赢概率、有筹码的网络游戏显然属于网络博彩。而这显然属于已被严格禁止的赌博行为,必须予以取缔,并有必要严厉惩戒该网络平台等始作俑者,避免“互联网+赌博”借助网络优势败坏社会风气,侵害不特定人正当利益。
  应当强调,虽然网络博彩与正规彩票相似,甚至比正规彩票更简单易懂,然而正规彩票是国家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而依法销售的。尤其是,我国的彩票实施特许发行,只有获得国务院特别许可的,方能发行彩票。目前,我国只有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两种,其他彩票则禁止发行。
  也就是说,所谓的“网络彩票”等游戏,实为应被取缔的带有赌博性质的“伪彩票”。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刑法,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可处3年有期徒刑;开设赌场的,则最高可处10年有期徒刑。而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的,以开设赌场论。
  再来看冠冕堂皇的“网络彩票”,借用体彩、福彩元素自行开发竞猜游戏,或者推出博彩性质的游戏,或者以购物之名行博彩之实。玩家充值虚拟币投入游戏,获得虚拟币回报后,可兑换话费卡便捷提现,提现过程中,平台会按一定比例“抽头”。也就是说,让玩家用现金或其他具有现金性质的充值卡投入具有射幸和博彩性质的游戏,获取回报后,再按提现比例“抽头”。简而言之,游戏为名,赌博为实,这不是开设网络赌场是什么?
  赌博有害社会秩序,影响人们正常工作、生活,甚至诱发其他犯罪。搭上互联网便车的网络“伪彩票”,其危害程度尤甚。正如报道指出的那样,让很多人沉迷其中不能自拔,更让一些玩家家破人亡。
  对此,决不可等闲视之,任由主要责任人逍遥法外。一是公安、网监等部门应加大巡查力度,取缔“伪彩票”网站并追责涉事责任人。二是应密织监管网络,防止陷入边打击边蔓延的割韭菜困境。如切实运用大数据优势和互联网思维,要求各大网站及搜索引擎设置关键词,及时屏蔽、断开“伪彩票”网址,同时研判可疑资金往来并发出警示。只有这样,才能铲除网络“伪彩票”的生存土壤,切断其传播链条,避免部分网民因赌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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