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市内流动人社部门不再备案
2017年01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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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9日讯(记者 李榕) 日前,德州市人社局印发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职工在德州各县市区(含市直)之内和县市区之间流动的,人社部门不再备案。
  记者了解到,该项条款修改前为“职工在各县市区(含市直,下同)内流动的,人社部门不再备案;职工在各县市区之间流动的,由接收单位参保地人社部门备案。”此次修改,为促进全市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起到积极作用。
  此外,通知规定,年满50周岁的男职工及年满40周岁的女职工,在市内跨县市区流动,需经接收单位参保地党委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德州职工向市外流动的,如与外地办理职工流动手续所需材料和程序不一致,需按接收地政策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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