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控制民用燃煤污染
每个社区都设清洁煤定购配送点
2017年04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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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4月3日讯(记者 刘雅菲) 为了减少普通散煤的使用,保护济南的蓝天白云,从去年开始,济南实行政府补贴的方式,鼓励市民购买清洁燃煤,这一工作今年还将继续。日前,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清洁化民用生活燃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在总结去年经验后,济南明确将在每个社区(村)设立清洁燃煤定购配送服务点,市民购买清洁煤越来越方便。
  为了有效控制民用燃煤污染,改善环境控制质量,济南出台了上述实施方案,发力在未集中供热、供气区域推广清洁燃煤,并且推动改电改气与清洁燃煤替代相结合,加快实现“减煤化”和“无煤化”。
  据了解,各县区政府将按程序选择有一定实力、有工作经验、有营销网络、有良好信誉的供应配送企业为供应配送主体,并签订2017—2018年采暖季清洁燃煤及燃煤炉具供应合同,明确企业供应配送责任。并且,依托中标的民用燃煤供应配送企业建设县区级清洁燃煤储备供应中心,每个街道(镇)设立1处定购配送服务站、每个社区(村)设立1处定购配送服务点,形成全面覆盖城乡、储备供应充足、物流配送快捷、销售服务方便、质量监管有力的供应配送网络。也就是说,以后市民买清洁燃煤将越来越方便。
  此外,济南市政府有关部门将研究制定民用清洁燃煤和民用燃煤炉具招标指导价格,按照“财政可承受、居民不增负、企业可持续”的原则,根据各区县实际招标价格、2016年补贴情况和煤炭价格联动机制确定民用清洁燃煤和民用燃煤炉具财政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照4∶6比例分担。
  另据了解,济南将严格限制核准、备案新建、改扩建民用煤生产加工能力,依法关停无合法手续和环保、安全不达标的民用煤生产加工企业,及时查处生产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制品和民用燃煤炉具等行为,并对煤炭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加强监管。不仅如此,还将在销售流通环节,依法取缔在济南市高污染燃料控制区销售原(散)煤网点,查处在高污染燃料控制区外销售不符合济南市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并加强流通领域民用燃煤炉具质量监管,引导商户守法经营,对炉具经营主体进行质量抽检,依法打击非法经营、销售不合格炉具产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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