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依法追认“葛宇路”,让身边少些“无名路”
2017年07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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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圣祥

  北京朝阳区有一条小路被称作葛宇路。2013年,身为美术院校学生的葛宇路,发现了这条当时还没有名字的小路,于是就以自己的名字命了名,贴上了自制的路牌。这一命名获得了多家地图导航收录,所有快递、外卖、导航、市政标示均可正常使用葛宇路进行定位。
  在今年的中央美院研究生毕业展上,葛宇路展出了这个作品。他把给无名路命名当成了艺术创作,体现私人符号出现在公共场合的趣味性。但严格说来,一条小路可以无名,却不能被随意命名。当初“命名”的时候,也没有人在意,也就没出什么问题,等到毕业展的消息传了出来,这条路出了名,问题也就来了。相关部门明确表示,该命名行为实属违法。
  官方的答复,掀起了一场大讨论,对于这条路的名称,也有迥异的观点。或许最应该问一句,为什么我们身边总有一些无名小路,是谁给葛宇路创造了机会?可能是因为相关部门工作疏忽,可能是觉得太小的路没有命名的必要,也有可能是其他种种的原因。反正结果就是,总有一些路,长期没有名字,几乎每个城市都如此。要问无名路给市民生活带来多少不便,整体来说影响其实相当有限,但落实到具体的人具体的事,结果就不一样。所以,有名,肯定比无名强。
  葛宇路自掏腰包制作路牌,给无名路命名,这种行为有没有给附近居民带来什么好处,真的不好衡量,但至少是没有伤害谁的利益,所以也没有反对者。从法律上说,道路命名权是不可以让渡给私人的,但是,一件相关部门该做却长期没有做,私人做了对社会也有益无害的事情,私人到底可不可以去做呢?私人做了之后,相关部门又该如何对待,是一概否决呢,还是加以追认呢?
  对此,不妨看一下情况有点类似的领域。按照国际惯例,小行星的命名权归发现者,目的是吸引更多的天文爱好者,一起来花钱花时间花精力,共同探索浩瀚的太空。同样的道理,如果超过多长时间始终无名的道路,可以由发现者来命名,向相关部门报备获得认可,那么可以肯定,从此将不会再有无名路。我们完全不必担心,会因此出现很多以个人名字命名的道路,因为这样的情况毕竟是极少数。在交通不便的地方,特别是广大乡村,如果能给出资赞助一定比例者道路命名权,其实也是筹资的好办法。
  与其继续无名,不如就叫葛宇路。道路命名,说严肃当然很严肃,要趣味也可以有趣味。公众的参与,只有好处没有坏处。授权给无名路的“发现者”,在既定的命名规则下追认路名,真的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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