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7月12日讯(记者 李怀磊 通讯员 李晓辉) 10日上午,聊城高速支队民警在视频巡逻中发现,一白色轿车的驾驶员在德商高速151公里450米处,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行驶,违反《高速条例》第82条第4项相关规定,民警根据《道交法》第90条,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高速民警对其轿车司机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教育,同时耐心向其讲解了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车的危害性。该驾驶员向民警承认错误,并主动接受了民警依法对其罚款、记分的处罚。
民警介绍,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专供工程抢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及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的车辆使用,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随意行车、停车极易引发事故,任何社会车辆禁止驶入或者停留在应急车道。
在哪种情况下,机动车可以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呢?记者了解到,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过程中,如果确实遇到车辆故障等无法解决的问题时,驾驶人可将车辆停靠在应急车道内,并拨打报警电话或交通服务电话请求支援。停车后,车辆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夜间、雨、雾等天气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其他人员一定要撤到安全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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