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安拒开14类奇葩证明
派出所可开具临时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9类证明
2017年07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7月12日讯(记者 张晓鹏 通讯员 左晟 刘人斐) 证明“我妈是我妈”还需一纸文书?对不起,此类户口簿上已证明的信息,青岛各派出所今后将不再开具。7月12日,青岛市公安局公布规范细化后的派出所出具证明“清单”,其中取消14类,应该开的9类,部门之间核查不需群众跑腿的9类。
  自2016年8月,公安部会同12部门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一些部门还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奇葩”证明,群众多跑腿、事难办的问题依然存在。为彻底解决部门间信息不共享,证明材料要求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青岛市公安局从去年3月以来,对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工作不断进行摸底调研,并会同有关部门,结合青岛地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细化了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清单”,其中取消的14类,应该开的9类,部门之间核查不需群众跑腿的9类,为群众办事提供便捷规范的服务,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今后,派出所不再出具的证明包括:姓名、曾用名、性别、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可以证明的信息,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等户口簿上注明了的信息等,以及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死亡证明等已经在部门之间捋顺关系的9种证明。
  派出所可以开具的证明有9类,包括临时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非正常死亡证明、被拐儿童身份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等。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