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买保险,意外受伤害也能赔
政府出资购买民生综合保险,天灾意外都能赔
2017年07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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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2日讯(记者 刘腾腾) 虽然居民家没买保险,但受到意外伤害、家庭财产受损、家中被盗,居民也可获得赔偿。2017年起,岛城居民家庭可享受政府购买的民生综合保险项目,目前已确定了保障对象、保险责任及最低赔偿金额。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减轻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治安案事件给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自2017年起,青岛为全市居民家庭购买民生综合保险,并列入年度市办实事。全市居民家庭办理民生综合保险包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盗抢险,每户保费原则上不低于8元。发生保险事故造成家庭财产损失或人身意外身故,可以获得保险赔偿。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全市户籍人员和持有居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的外来人员。保险金额为每户不低于20000元;保险责任:因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等)身故的,或者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或者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划内的居民家庭(以住房记)。保险金额为每户不低于20000元;保险责任:因火灾、爆炸造成的家庭生活用房及室内附属设施、室内装潢、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等损失。
  盗抢险的保障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划内的居民家庭(以住房记)。保险金额为每户不低于1000元;保险责任:因入室盗窃、抢劫造成的室内装潢、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现金、首饰;电脑、摄像机、照相机、手机、手表等损失。以上“保险金额”均为最低限额。各区市将于2017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招标采购,最迟于10月底前全面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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