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8日讯(记者 刘雅菲) 8日,记者从济南市纪委监察局获悉,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创建文明城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反复督办整改仍未履职尽责的五单位和十个个人进行通报。
其中,历下区建筑新村街道历山东路社区党总支、市中区杆石桥街道乐山小区社区综合党委、槐荫区五里沟街道顺祥街社区党总支、天桥区纬北路街道聚贤社区党总支、历城区洪家楼街道海蔚社区党总支等5个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对历下区建筑新村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副处级干部徐全海(包挂历山东路社区),历下区建筑新村街道历山东路社区居委会主任孙学玲,市中区杆石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协工作室主任王刚,市中区杆石桥街道乐山小区社区综合党委书记顾美旋,槐荫区五里沟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李福明,槐荫区五里沟街道顺祥街社区党总支书记张齐美,天桥区纬北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张爱民(包挂聚贤社区),天桥区纬北路街道聚贤社区党总支书记兼居委会主任吕文芳,历城区洪家楼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杨飞,历城区洪家楼街道海蔚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商广慧等10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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