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济南市公安局代市政府起草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拟禁止危化品车、国Ⅲ以下重型柴油货车进入绕城高速以内区域通行,同时对轻型、微型货车,专项作业车等其他车辆的通行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对部分车辆的限制通行时间和空间范围进行扩展。
本报记者 张泰来
危化品运输车
限行范围大扩容
济南市公安局代市政府起草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并非首次,早在2015年11月12日就曾在济南公安民生警务平台发布通告征求意见。时隔两年,济南的大气污染治理、交通状况已经发生变化,此次发布的通告,相比两年前有了明显的变化。
根据通告原文,此次的内容依旧是危化品车及重型、轻型货车等车辆的通行规定,其中变化最为明显的就是危化品车辆禁行空间的扩大。在2015年的通告中,危化品车禁止进入二环路(不含二环北路、二环西路、二环南路)以内区域通行。
此次,新的征求意见稿明文规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进入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将危化品车在济南市区的限行范围扩大至绕城高速以内,限行范围大大增加。
值得一提的是,绕城高速并不在禁行范围之内,危化品车依旧可以进入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G2001绕城高速公路南线、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通行。
国Ⅲ以下重型柴油货车
禁入绕城高速以内
随着大气污染防治日益引发国人关注,机动车排放量成为关注的热点。早在2013年底,济南市就禁止包括国Ⅰ排放标准以下的汽油车以及国Ⅲ排放标准以下的柴油车在内的黄标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通行。与此同时,济南市出台政策逐步淘汰黄标车。
济南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已经在去年底完成。在国内,去年底工信部也取消了部分国Ⅳ重型柴油车产品名单。今年以来,北京、郑州、杭州等全国多个城市纷纷对国Ⅲ标准柴油车出台限行政策,禁止其在主城区通行。
12日发布的道路交通管理征求意见稿中对此也有明文规定,“禁止国Ⅲ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进入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这就意味着,一旦征求意见稿生效,不仅是国Ⅳ以下的柴油黄标车禁止在济南绕城高速以内通行,而且国Ⅲ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也将禁止通行。届时,相应的柴油货车再在城区通行,一旦被查将按照违反禁令标志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中、重型货车
禁行时间增加
在2015年的通告中,对于中型、重型货车划定了包括二环以内、城市高架路、快速路、旅游路以及其他三大禁行区域,两年过去了,在此次新的征求意见稿中,此类车辆的禁行范围大大扩展。
比如,原来的第(二)条“禁行区域:北至青岛路,西至齐鲁大道、顺安路,南至经十路(不含),东至潍坊路以内区域”,在新的征求意见稿中就扩大到了“北至小清河北路、西至G3京台高速公路、南至经十路(不含)、东至二环西路(不含)以内区域”。
原来的第(三)条“禁行区域:北至工业南路、西至奥体西路、南至经十路、东至凤凰路以内区域”,在新的征求意见稿中就扩大到了“北至工业北路、西至二环东路、南至旅游路、东至凤凰路以内区域”。
此外,对于此类车辆在二环以外绕城高速以内区域的通行,新规也增加了时间限制,明确规定,“每日6时至9时、16时至21时,禁止专项作业车、轻型自卸载货汽车和重型、中型载货汽车进入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保障民生车辆
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早在几年前,济南就有过在老城区打造慢行街区的设想,2015年的通告中,轻型、微型载货汽车禁止在“北至明湖路、西至趵突泉北路、南至黑虎泉西路、东至黑虎泉北路以内”的老城区以及城市高架路及经十路(二环东路至纬十二路)通行,在新的通告中延续了这一限行规定,同时将限行的范围扩大,增加旅游路(凤凰路至历阳大街)为禁行道路。
值得一提的是,通告规定,运输鲜活食品、电煤等保障民生及其他情况确需进入禁行区域道路通行的载货汽车,须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对于此前多有争论的公交车道和BRT车道是否可以走社会车辆的问题,此次通告也给出了明确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公交车专用车道只准许公共汽车、校车和20座以上大型客车通行。BRT专用车道只准许BRT公共汽车、公共汽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驶入。
两种途径 反馈意见
目前,此通告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截止日期为10月17日,其间公众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和方式对通告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jnjjfzk@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6897号,邮编:25001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送审稿)》反馈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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