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2017年度大病保险报销启动
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2017年12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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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荣成12月11日讯(王国平 武骏) 日前,荣成市职工大病保险以及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正式启动。从今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经批准备案在威海市外医院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条件以及经评估认定使用18种特殊药品的费用,应及时按规定持补偿所需材料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二楼19号职工居民大病保险窗口办理大病补偿事宜。
  职工大病保险方面,2017年暂将未列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部分抗肿瘤分子靶向类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品(共18种)纳入职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其他医疗费用暂未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使用特药的参保人员需经定点医疗机构有资质的特药责任医师填写《威海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及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后,方可享受特药医疗费用的报销补偿。参保人员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比例进行补偿。2017年,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
  居民大病保险方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补偿办法为:2017年,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封顶线50万元。在威海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在经治医院直接结算,参保人员无需个人垫付后再到经办机构进行报销。靶向药和特效药品补偿办法为:2017年,居民使用经省统一组织价格谈判的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和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品(与职工大病保险相同)发生的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给予4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不设起付标准。使用特药的参保人员需经定点医疗机构有资质的特药责任医师填写《威海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及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后,方可享受特药医疗费用的报销补偿。
  职工居民大病保险由中国人寿公司具体承办,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补偿所需材料到人寿保险公司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大病保险服务窗口办理大病补偿事宜。人寿保险公司在接到补偿资料后,对参保人的投保情况及补偿资料进行审核,按规定以补偿。
  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补偿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推行大病保险,有效提高了对参保人员大病的保障水平,减轻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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