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字头民办培训学校能登记了
先由省民政厅进行登记,再逐步协调完善相关手续
2018年07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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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7月10日讯(记者 陈玮 刘雅菲) 7月6日本报对当事人申请办理民办培训学校法人登记卡壳一事报道后,省民政厅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于当日下午就与本报记者取得联系,针对有关情况、原因和下一步解决方案做了说明。
  据介绍,自2015年省政府下放省人社厅承担的冠以“省字头”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许可权限到设区的市后,对后续法人登记事项如何办理,省民政厅一直想方设法解决,专门就此向民政部和省职能办请示汇报,并与省人社部门进行协商,碍于现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相关法规限制,该问题一直没有拿出很好的解决办法。“齐鲁晚报报道的情况现实中确实存在。”山东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说。
  今年4月以来,在研究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意见过程中,省民政厅对上述问题再次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千难万难不能让群众为难,决不能因为管理权限改革调整让当事人利益受损,对已经取得市级人社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事项,可以暂作为改革进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对待,本着特事特办原则,先由省民政厅进行登记,然后再逐步协调完善相关手续。但是,鉴于社会组织登记事项属于依申请事项,登记机关不掌握有关申请人联系方式,4月份以来也未接到登记申请。最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正在主动与申请人进行联系、妥善办理。同时,省民政厅将就此问题向政府写出报告,争取从政策体制上予以解决。
  另外,为深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改革,5月18日,省民政厅印发了《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自7月1日起调整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范围,本着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简政放权的原则,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一般以服务对象的范围、理事会成员构成、住所所在地、活动区域等实行属地登记管理,以市、县级民政部门登记为主。省级相关部门同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省级行业管理部门积极支持发起成立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应由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均可以到省级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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