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进一步规范企业裁员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次性裁员超50人需通知人社部门
2018年07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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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4日讯(记者 马玉姝) 24日,记者从淄博市人社部门获悉,为规范企业裁员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淄博市人社部门制定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工作人员介绍,市人社部门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对原文件中不得裁减人员的规定做出了调整,取消“夫妻双方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应当留用的一方”。此外,增加“一次性裁减超过50人以上,需提前通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人社部门能够及时掌握用人单位大规模人员变动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预防规模性失业情况的发生。记者了解到,在企业上报的相关材料中,“工会或职工代表对裁减人员的意见”并入“裁减人员情况报告”,裁员企业将不再单独上交书面意见材料。
  按照《通知》要求,根据放管服改革政策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总用工数量不足20人,且一次性减员人数不足10人的;用人单位要求职工将劳动关系转移到另一用人单位,并合并计算职工工作年限,接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且能提供接收单位同意接收证明的,裁减人员可不办理《裁减人员方案》报告,直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此外,该《通知》补充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符合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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