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瞪大眼睛 谨防高息陷阱
市南区金融办通报两非法集资起案件,涉案金额7.67亿元
2015年11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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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办工作人员走上街头为市民讲解如何防范非法集资相关知识。
     4日,市南区金融办通报了辖区内两起非法集资案件,涉案总金额高达7.67亿元。近年来,投资担保、信息咨询、P2P网络借贷、私募股权投资等金融领域中部分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利用各种公开宣传方式,以承诺高额回报、保证本金收益、现场返现送礼等为诱饵,吸纳居民日常储蓄,存在跑路的风险。
  根据市南区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这类投资公司通常要求居民以现金支付、个人转账等方式吸收资金,已经形成非法集资风险。“而且也出现了银行工作人员参与其中,借助银行渠道销售投资公司的产品,这更加剧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市南区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说,这些民间投资机构实力很弱、虚构项目、以钱炒钱,一旦出现投资失败、资金链断裂等风险问题,极易发生关门停业、负责人携款“跑路”等情况,集资参与人损失惨重,有的甚至血本无归、倾家荡产。
  此次,市南区金融办通报了两起已被查处的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高达7.67亿元,虽然犯罪分子已经遭到了法律的严惩,但是市民财产损失高达3.87亿元。
高息吸纳民间资金
  2010年4月开始,青岛市某投资抵押房产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以公司名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方式还本付息,面向社会公众大肆吸收存款,公司初期约定借款利率为年息20%。后来为了吸收更多的人投资,王某采取加息的方法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月利率涨至1.7%—4%不等。
  自2010年4月17日至2012年3月6日,该公司共向290余人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1.97亿余元,向存款人返还本金、支付利息金额为人民币4700余万元,造成存款人直接经济损失共计约人民币1.5亿余元。
虚构项目夸大宣传
  自2007年开始,青岛某风电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以投资风力发电项目及公司缺少资金等为由,夸大该项目的盈利前景,以高息为诱饵,通过带领投资人到风力发电现场考察、打广告的方式骗取投资人的信任,向200余名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5.7亿余元。
  其中,多数款项用于偿还前期集资人的本金及利息,投资风力发电项目约5700余万元,另外一小部分集资款用于投资中草药、房地产等项目,致使2.3亿余元资金不能偿还被害人。
认清非法集资特征手段,保护财产安全
  非法集资基本特征:一是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
  非法集资基本手段:一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二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三是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非法集资;四是以“养老”的旗号非法集资;五是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六是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以高利为诱饵,吸收公众资金后,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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