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春季想复工,得先过这关
无安全培训、拖欠工资不得复工
2017年02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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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13日讯(记者 蔚晓贤)10日,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春季复工“两个一律”的通知》,为切实消除建筑工程安全稳定隐患,全面做好春季复工工作,对落实全市建筑工程春季复工做出明确要求,未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的建筑工程,一律不得复工、开工;未结清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工程,一律不得复工、开工。
  未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的建筑工程,一律不得复工、开工。全市建筑工程在2017年春季复工、开工前,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和演练方案,及时上报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要邀请安全监督机构对项目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和安全交底,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要对建筑工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整改到位。
  全市各级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实际,采取旁站等方式对施工企业组织开展的安全培训、演练和隐患整改进行监督指导,做到合格一处、复工一处,切实提高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救援能力。
  对不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的,以及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不到位而擅自复工的,责令施工企业立即停工,并暂停其在全市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的资格。
  未结清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工程,一律不得复工、开工。春季复工前,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建筑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逐一排查,凡是存在施工企业拖欠劳务工资、不按规定缴纳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不按合同拨付工程款以及存在未处理完毕投诉上访案件的,一律不得复工。
  对不服从管理擅自复工的,要进行严厉惩处,其中:建设单位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暂停其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及备案;对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予以降级或注销,对三级施工企业直接予以注销,对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提请省住建厅给予降低资质等级处理,对外地施工企业,取消其在潍承揽新项目资格,并建议省住建厅在全省范围内限制其承揽施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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