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不任性、用权受监督
菏泽人民监督员选任启用新制度,抽签选任人民监督员
2017年02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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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2月13日讯(记者 周千清) 菏泽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启用新的制度,即按照《菏泽市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抽选办法(试行)》的规定,通过抽签方式选任人民监督员,该办法还规定了人民监督员实施异地监督等回避情形,是市司法局“有权不任性、用权受监督”的具体实践。
  日前,菏泽市司法局根据市检察院的通知要求,通过随机抽选的办法,选派了3名人民监督员,拟参加市检察院组织的案件监督评议工作。这次对人民监督员的随机抽选,是市司法局首次按照《菏泽市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抽选办法(试行)》的规定,通过抽签方式组织实施的一次活动。
  据悉,这是菏泽市司法局贯彻落实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的一项机制建设规范。为保证人民监督员公平公正的参与案件监督,市司法局积极探索,不断总结,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该《办法》。
  《办法》对人员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随机抽选程序的启动、抽选、通知、补充和回避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参加案件监督人员一般采用计算机选号、机器自动摇号或抽签等方式通过随机抽选产生。随机抽选通过两次确定,即首先从全市各县区中抽选出一个县区,其次对居住地属于该县区的人员监督员进行随机抽选,确定人员的通知顺序,最后对抽选出的人民监督员依次通知,直至被确认人数符合检察机关的要求为止。
  《办法》还规定了人民监督员实施异地监督等回避情形。为保证抽选的公开透明,抽选活动由主管科室邀请纪检、公证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
  据了解,该项制度的建立对全市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抽选工作进行了规范,是市司法局“有权不任性、用权受监督”的具体实践,对推进机关转变职能、依法行政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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