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招待费每年要向职工报告
2014年03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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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3月28日讯(记者 高扩) 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规定国企、国有控股企业和其他公有制企业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职工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业务招待费等使用情况。
  《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经人大审议表决通过,自5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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