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障房看您符不符合条件
2014年03月2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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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住房保障的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属未婚人员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家庭成员是指申请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的未婚子女。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或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和个人,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申请住房保障的新就业无房职工,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居民常住户口;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起不满5年;
3.在芝罘区或莱山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
4.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
申请住房保障的外来务工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居住证1年以上;
2.在芝罘区或莱山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3.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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