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个产业,投资有补助贷款有贴息
《威海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2018年08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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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8月29日讯(记者 陶相银 实习生 王思钰 王春红) 8月28日,威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威海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通报了《威海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内容。
  《办法》共二十二条,分为总则、支持范围和方式、项目申报与审核、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五章。
  依据《办法》规定,威海市财政局、威海市发改委对专项资金各负其责,共同管理。
  《办法》确定了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和方式。专项资金聚焦威政发〔2018〕1号文确定的七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威海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总体方案》中的21个重点产业,重点支持新建拟建的“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的“四化”项目、国家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市级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项目,其中“四化”项目原则上从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储备库中择优产生,优先支持财税贡献大、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强、成长预期好的示范项目。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为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及奖励。同一项目不得同时重复申报市级财政扶持资金。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项目单个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威海市发改委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拟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经威海市政府同意后,通过市发改委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威海市发改委下达投资计划,威海市财政局拨付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申报单位对专项资金要强化管理、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转移、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项目单位应当定期向所属区(市)、开发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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