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赵婉莹
山东省委省政府对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高度重视,针对他们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相继出台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文件精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民银行、银保监局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指导意见》(鲁金监字〔2019〕18号)。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由省级财政安排2亿元引导资金建立山东省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同时注册成立山东省新动能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应急转贷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支持带领各市县企业应急转贷服务平台,上下联动,健全全省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向全省各地中小企业提供应急转贷服务。
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对象充分体现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主要为依法合规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安全生产达标、生产经营基本政策、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信用信息记录良好、符合贷款发放条件,且资金周转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对于技术创新能力强、产业转型发展引领作用突出、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的民营骨干中小企业,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优先给予满足。同时鼓励各设区市相关部门主动向基金运营机构推荐。
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政府顶层设计构建全省上下一体的服务体系,充分体现政策性导向,同时遵循市场规律,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通过市场化配置资源实现企业应急转贷基金规模逐步做大,为更多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解决资金上的燃眉之急。
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坚持为中小企业救急减负。基金采取收益与风险匹配、市场化可持续、保本微利运营政策。以有效降低企业财务成本为目标,合理确定应急转贷基金使用期限、使用费率,逐步压缩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期限,为转贷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应急转贷服务,帮助其在缩短的时间内顺利完成续贷业务,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风险,实现银企互惠共赢,共同发展。
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坚持有效防控风险。为保证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依法合规运营,省工信厅负责指导将陆续制定出台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业务细则和市县平台备案办法等一系列应急转贷运营管理制度,确保应急转贷基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有效防范转贷资金风险。
作为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省级运营机构,山东省新动能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3月19日成立以来,积极对接全省各市县应急转贷运营机构,签约应急转贷业务合作银行。经过广泛的市场调研和业务试点,目前已为8家中小企业办理应急转贷业务,转贷金额7000万元,其中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基金配资2000万元,市县运营机构配资4700万元,转贷企业自筹300万元。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时间控制在2-4天,转贷资金费率控制在0.1%以下。
随着全省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的逐步健全,山东省新动能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将肩负起全省各市县应急转贷机构的业务指导责任,规范应急转贷业务、督促风险防控制度建设,协助监管部门打击借应急转贷,损害民营中小企业的非法违规借贷行为。
山东省新动能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应急转贷工作的宣传推广,让全省民营中小企业了解这个好政策,让符合应急转贷条件的企业都能享受到这个好政策,让转贷的优惠政策真正惠及有转贷需求的民营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