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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发区将支出型贫困群众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齐鲁晚报     2019年06月26日
  近日,烟台开发区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对临时救助办法作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提高临时救助的可及性、时效性、公正性,防止已脱贫群众因大额支出返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明确了救助类型。将支出型贫困对象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并对支出型贫困对象的认定条件做出具体规定。因见义勇为、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因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为支出型救助对象。
  优化了审批程序。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各街道(镇)应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再于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审批手续;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要严格执行申请、核对、审核、审批等程序,审核审批工作要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面落实区人社(民政)部门委托街道(镇)开展临时救助审批的规定,委托街道(镇)直接审批的临时救助金额一般不超过3000元/户·次。
  提高了救助标准。根据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区临时救助标准在以往基础上,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和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境的居民或家庭临时救助标准上限,由每人救助金额为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6倍、10倍提高到12倍。
  (通讯员 李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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