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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上半年有17人被终生禁驾

若发现仍开车上路,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处罚

齐鲁晚报     2019年06月26日
  本报6月25日讯(记者 马玉姝 通讯员 白继农 姜倩) 6月25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召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五大曝光”新闻通气会,通报了事故多发路段、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等内容。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全市有17人面临终生禁驾。
  其中因交通肇事逃逸并构罪被终生禁驾的有12人,分别是巩某含、周某开、夏侯某峰、罗某枝、罗某文、杨某东、冉某志、田某利、张某、董某明、怀某平、罗某。因醉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罪被终生禁驾的有5人,分别是王某、冯某、李某明、巩某涛、吕某东。
  据了解,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此外,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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