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到同一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传染病疫情期间,到同一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医疗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应当远离居住区、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公安司法监管场所、商场、宾馆、水源保护区和交通干道,与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保持适当的安全防护距离。
传染病疫情期间,商场超市、宾馆、酒店、住宅小区等要设置专门收集防护用品废弃物的设施,并张贴明确标识,引导群众定点投放防护用品。
在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在医疗废物运抵规定处置场所十二小时内采取焚烧等方式处理,并确保处置效果。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范佳 实习生 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