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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花首批投资者维权资料提交法院立案

齐鲁晚报     2020年08月20日
  2020年8月17日,记者从证券维权律师处获悉,第一批投资者对金花股份(股票代码600080)的起诉材料,已经提交法院立案审查。
  记者查询公开资料发现:金花股份的主营业务是药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包括生物药品、生化药品、中西药品、保健品等数百种产品。2020年4月30日,金花股份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金花投资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和存单质押余额共计17036.10万元未收回。
  2020年6月1日,金花股份因控股股东未在一个月内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存单质押问题,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从6月2日起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金花股份”变更为“ST金花”。
  代理本案的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证券团队杨泉军律师认为:根据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被首次公开披露之后,因为股价下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据此,在2020年4月29日收盘时持有金花股份的投资者,在4月30日之后无论是否卖出,均可以通过微信fazhi315咨询或者委托律师参加维权,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投资损失。后续投资者的索赔材料,也将根据第一批案件案件的进展情况,陆续提交立案。
  2020年5月30日证监会对金花股份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仅用两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了调查取证工作,并做出行政处罚,足见监管部门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零容忍的态度和保护投资者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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