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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追回百余万欠薪

青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两年向公安机关移送11件恶意欠薪案

齐鲁晚报     2021年01月22日
  本报1月21日讯(记者 高雅洁) 两年来,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11件,公安机关依法侦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通过刑事立案督促企业支付拖欠工资100余万元。
  1月21日,青岛市公安机关就近年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打击恶意拖欠情况进行汇报。据青岛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夹文涛介绍,自2019年以来,青岛全市公安机关共依法侦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移送审查起诉4起,通过刑事立案让拖欠工资企业支付工资100余万元。其中,胶州市公安局侦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追回欠款80余万元,其中拖欠40名职工64万工资的刘某被判刑一年4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针对岁末年初欠薪类矛盾纠纷,胶州市公安局还以派出所辖区为单元成立了12个行动小组,开展欠薪类矛盾纠纷排查稳控攻坚行动。
  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监督审理处处长赵海云表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收到投诉举报案件后,经调查情况属实的会依法责令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工资。拒不支付且在指定的时间内未配合解决问题或明确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视为“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部门。
  公安机关针对采取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欠薪企业、单位及行为人,开展专案攻坚,并会同人社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对拖欠工资的有关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敦促企业及时给农民工发放工资。
  此外,公安机关还配合人社、住建等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醒农民工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留存工资支付凭据,并引导劳动者采取合法措施、通过法定途径反映诉求。“采取跳楼、爬塔吊、堵路等非法手段讨薪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以及采取敲诈、勒索、胁迫等方式索取工程款、材料款、劳务款或农民工工资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也将依法进行处理。”夹文涛表示,如农民工本人工资未能及时足额发放,且与用人单位反映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反映,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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