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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被罚300元超三次出租车从业资格将不保

齐鲁晚报     2021年01月30日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程凌润        

  1月29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济南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征求立法意见和建议,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6日。
  该征求意见稿共有总则、经营许可、经营服务、运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七个章节,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一年内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三百元以上罚款累计达三次以上的,将被吊销从业资格证。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所称的客运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车辆要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安装配置能存储十五日以上的车内监控设备及符合行业管理要求的智能终端设备且保证正常运行。
  巡游车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网约车和提供个性化、特需服务的巡游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市人民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如果巡游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巡游车驾驶员拒绝出具收费发票;车辆发生故障,无法完成运送服务;提供服务的网约车车辆、驾驶员线上线下不一致,乘客有权拒付车费。乘客应当支付乘坐客运出租汽车过程中发生的过路、过桥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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