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4日讯(通讯员 张红红) 为切实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伤者能够得到及时救治,使困难家庭能够获得有效帮扶,济阳区交警大队交通肇事处理中队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积极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使用,使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更加高效,顺畅运行,解群众燃眉之急,脱生命安全之重。
2020年12月9日17时23分,李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进入济阳区中医医院治疗,出现昏迷双瞳孔不等大,颅脑CT显示颅内继发出血,血肿增大,医院在进行颅脑血肿清除手术后,受害人李某某进入重症医学科持续治疗。
民警在李某某家属处了解到,由于突然病情加重,家庭已无力承担李某某的医疗费用,《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救助基金的垫付中规定: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理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予以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拨付。民警经过同济南市救助基金处沟通相关情况,基金处领导即刻同意了的申请要求,并按相关规定对需要的申请材料做了详细说明。
通过与济阳区中医医院救助基金办事处的协调,院方出具了相关情况说明及详细申请材料,通过多方努力为李某某申请了48708.62元的救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