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明确要妥善审理平等就业权纠纷案件,依法纠正用人单位因性别歧视、地域歧视等不予招录、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破除各种不合理限制,推动高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创业。
近年来的职场调查和相关案例表明,高校毕业生步入职场,不仅可能面临性别歧视,还有可能面临地域歧视。虽然相关部门不断强化对地域歧视的打击力度,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地域歧视在现实中仍不少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劳动者享有的平等就业权利神圣不可侵犯。我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一些用人单位故意在就业中对劳动者实施地域歧视行为,已为法律所不容。然而,一些高校毕业生不清楚用人单位的地域歧视已涉嫌违法,也不十分清楚该如何维权。这在无形中让用人单位实施地域歧视变得有机可乘。因此,在鼓励高校毕业生依法维权的同时,司法机关还应主动作为,进一步筑牢反制地域歧视的司法防线。 (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