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开始缴费了
时间持续到12月31日
2012年10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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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1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李根富) 11日,记者从德州市社保中心获悉,2013度的城镇社区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已启动,从即日起社区居民可持有效证件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缴费时间持续到12月31日。
  据了解,2013年度城镇社区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一般成年居民每人每年150元,一般老年居民每人每年110元,低保成年居民每人每年70元,在社区缴费的未成年居民和低保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分别为40元和20元,重度残疾人员每人每年仅缴纳10元。另外,各类院校学生、托幼机构学龄前儿童的缴费工作已于9月1日开始,并将于11月20日结束。
  市社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新参保居民在缴费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续保居民还需携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到街道(乡镇)社区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信息采集手续,否则影响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居民在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办理了异地就医报销手续的,报销时,参保患者需提供原始发票、费用明细汇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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