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烟囱伸向生活区
酒店无证营业被罚3万
2012年10月1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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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10月11日讯(记者 孔红星 通讯员 张厚桢) 10日,滕州市一酒楼因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存在严重火灾隐患,被当地消防大队依法处以3万元的处罚。
10日,滕州市消防大队接到举报称,在辖区善国路一家酒店,无视生活小区居民的反对,在未取得消防许可等条件下擅自开业,并且将体积较大的排污烟囱伸向生活区空间,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质量。
随后,滕州消防大队监督员前往该酒楼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询问。消防监督员在调查中发现,该酒楼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就擅自投入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工作人员责令该酒楼依法停产停业,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目前,该单位表示将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以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确保附近居民生活质量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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