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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府采购涉唯一供应商应在媒体公示
  • 2013年07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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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7月19日讯(记者 高扩) 省政府最新公布《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政府采购中的各个环节予以规范,其中明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且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应当在媒体上公示。
  办法明确,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进口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报经财政部门核准。
  为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平公开公正,办法作出了一些详细的规定。办法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报送采购计划前获得财政部门批准。
  《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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